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8年)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09浏览次数:

一、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

二、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开放课题相关的科研活动,例如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等。

三、课题结束,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河南省多酸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和所发表研究论文的复印件。实验室组织答辩会,课题负责人参加答辩,经评委会同意后,方可批准课题结项。

四、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产品等)归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发表时,须在作者单位处注明:“河南省多酸化学重点实验室, 河南大学, 开封, 河南 475004,中国”(英文“Henan Key Laboratory of Polyoxometalate Chemistry,Henan University,Kaifeng,Henan 475004, China.”)字样。并在致谢部分注明“河南省多酸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号)”或“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of Henan Key Laboratory of Polyoxometalate Chemistry(项目号)”。

五、课题负责人如果不按时开展研究计划,或者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实验室将提出质询,并考虑停止执行该开放课题。